English

“麻杆打狼、两头害怕”提存公证、后顾无忧

1999-08-25 来源:生活时报 士心 我有话说

如今做生意最怕被骗,买卖双方经常是“麻杆打狼——两头害怕”:买方希望货到付款,卖方则坚持款到发货。很多可以互惠互利的商机,就在这相持不下的“互怕”中丧失。

有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折衷办法呢?许多商家翘首以盼。最近,公证机构在开展“提存公证”业务中,为买卖双方开辟了一条防范风险、安全交易的新途径。

根据《提存公证规则》的规定:在购销活动中,供需双方都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。具体作法是:需方先把货款提存到公证处,待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熟时,由公证处向供方支付货款,让公证处对购销活动进行法律监督。

某公司与一家工厂准备签订一个标的为80万元的货物购销合同,开始时双方各不相让,都坚持要对方先付款或先供货,后来双方各让一步,提出一手交钱、一手交货。但由于涉及运输、装卸等中间环节,很难保证万无一失,万一这些环节中出了问题算谁的?这时,有位朋友向他们介绍了“提存公证”的好办法,出于对公证机关的信任,双方欣然接受。这样,他们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,相约合同生效后,由买方先将应付货款提存于公证处,卖方将货如数发出,买方在货到后验收合格,再函告公证处将提存货款划拨给卖方。结果,这笔生意如约履行,双方都因既回避了风险又圆满获利而皆大欢喜。

“提存公证”的作法,是对一般商业诈骗和商务纠纷最有效的防范。货款提存于公证处,如货物不到或到货数量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,买方可以通知公证处拒付或延期支付货款,以掌握处理诈骗和商务纠纷的主动权。而卖方则不必担心货到后对方赖帐,因为货款已事先提存于公证处,只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,公证处会保证货款全额安全支付。这种有利于规范商业行为的公证方式,被人们称作是“让人放心的保证人”和“商战中的护身符”,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的欢迎和信赖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